东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方案(附出资参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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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方案(附出资参考比例)

2024-02-07 18:02:08 |   作者: 小九直播官网app下载

  日前,东台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东台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原文如下:

  为适应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

  1、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增设电梯后不得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房屋业主或者受业主委托的代理机构、代理人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各镇(区)负责所在镇(区)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前期准备。实施主体应对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事项形成统一意见,并就下列事项依法达成书面协议: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2、申请人共同确认的增设电梯资金账户;3、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摊方案;4、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5、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负责。实施主体应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示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社区)对公示情况形成报告。

  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主体、相关单位现场踏勘、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是否同意增设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依法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办理手续。实施主体应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市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四)施工、验收。实施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并由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项目形成的档案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增设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设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业主一同承担,能够准确的通过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

  对既有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予以补贴,五层及以下的补贴8万元/部,六层及以上的补贴10万元/部。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投资新建的增设电梯项目不享受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贴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一)试点建设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市住建局筛选条件成熟的居住小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全市面上推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总结前期推广经验,加强完善有关政策、文件,形成成熟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设电梯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区)配合。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开展面上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指导和服务。

  (二)提供政策支持。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及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单位理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要遵循简化、便民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增设电梯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提高社会认知度。镇(区)、居委会(社区)要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业主做好出资比例、相邻利益保障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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